【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針對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入之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侵占案及背信案,於(二十六)日正式做出第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柯文哲犯下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 。此一判決結果若經定讞,將宣告柯文哲無緣參選2028年總統大選。
判決重點:收賄認定210萬「前金」,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內容,全案主要分為四大犯罪區塊進行審理,最終判決刑期,收賄罪:法院認定柯文哲收受沈慶京210萬元「前金」,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公益侵占罪:針對政治獻金侵占部分,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與3年6個月。背信罪:針對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案,判處有期徒刑2年。
合併執行刑: 以上罪名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關於檢方起訴內容中提及的「小沈1500」部分,審判長江俊彥於庭上說明,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柯文哲確實收受該筆1500萬元之賄款。
柯文哲下午2時20分在律師陪同下抵達台北地方法院,入庭前神情輕鬆並與律師交談 。開庭時,柯文哲全程站立聆聽宣判。當柯文哲親耳聽到遭重判17年時,其表情瞬間轉為凝重,但隨即又恢復冷靜,甚至展露微笑,似乎已對判決結果有心理準備,並以平靜神情迎接隨後的訊問庭。
宣判當日,台北地院外聚集了上百名「小草」及民眾黨支持者 。得知判決結果後,現場氣氛陷入低迷,多名支持者當場落淚、相擁痛哭,並持續高喊「柯文哲清清白白」、「不公平」、「小草挺柯P」等口號,表達對判決的不滿與對柯文哲的支持。
此次判決亦代表柯文哲將無法參加 2028年總統大選 。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