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有關南港分局南港派出所黃姓巡佐,因涉及民國107年期間傳送應保密資訊與友人之洩密案,經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警政署政風室、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政風室、南港分局共同派員,於2月5日上午執行調查及搜索行動後,已將黃員依涉嫌違反個資法等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並另案查出黃員曾與友人及南港分局李姓組長共同涉足不妥當場所。
針對黃員涉嫌洩密給特定人士,警察局除指派督察室、政風室及南港分局人員,全力配合承辦檢察官進行調查偵辦外,將秉持「警紀警辦、從重究責」立場,已先行將黃員改調非主管職務,並予以「最嚴厲行政處分」,另對李姓組長涉足不妥當場所,影響警譽,違反警察風紀部分,則採取從嚴懲處,除立即將李員記過並調離主管職務,另追究相關南港分局幹部考核監督不周之責任。
南港分局再次重申「不掩飾、不庇縱」立場,強調及要求所屬幹部,必須落實各項風紀管考工作,如有發現員警任何違法、違紀必將從嚴究責,以端正警察風紀,淨化警察團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