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花蓮報導】因近期他縣市接連發生施用毒品後駕車肇事致死案件,嚴重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及交通安全,花蓮縣警察局自115年5月24日起至5月26日連續3日執行「全縣同步擴大取締施用毒品後駕車專案勤務」,針對轄內易發生毒、酒駕肇事之熱時、熱點及態樣,於娛樂場所周邊、工業區聯外道路及事故熱點路段等處,加強巡邏、路檢及攔查勤務,提高執法密度,全力防制毒駕、酒駕事故發生,守護用路人安全。
本次專案勤務共動員警力525人次,設置路檢點48處,查獲通緝犯2人、毒駕4件、酒駕7件及其他交通違規219件。警方於執行攔查勤務期間,除即時攔阻危險駕駛行為外,並查獲第三級毒品「彩虹菸」5,445支,總毛重8,686公克;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菸彈2顆,毛重9.42公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2包,毛重1.1公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3包,毛重1.71公克,具體展現警方主動查緝毒品、防制犯罪及維護交通安全之執法成效,除即時攔阻危險駕駛行為外,更成功查獲一起重大毒品運輸案件。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近年來「彩虹菸」、「依托咪酯菸彈」等新興毒品快速流竄,施用後容易造成精神恍惚、注意力不集中、反應遲鈍及判斷能力下降等情形,嚴重影響駕駛能力,增加交通事故發生風險,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脅。
警方指出,依據警政署最新訂頒之取締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員警執勤時如發現駕駛人有施用毒品跡象,經唾液快篩檢測呈陽性反應或有客觀事證足認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者,即依法查處並移送偵辦,以即時排除道路安全危害,防止憾事發生。
花蓮縣警察局呼籲,毒駕與酒駕均屬高度危險行為,不僅危害自身安全,更可能造成無辜民眾傷亡。施用毒品後駕車除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外,亦可能涉及公共危險等刑事責任,民眾切勿因一時好奇或僥倖心態接觸毒品,並應拒絕酒後及施用毒品後駕車,共同維護安全、安心的交通環境。
此次「全縣同步擴大取締施用毒品後駕車專案勤務」,展現警方對毒駕、酒駕「零容忍」的執法決心。未來將持續滾動檢討勤務部署,適時規劃擴大臨檢及取締勤務,結合交通安全宣導與毒品查緝工作,積極防制重大交通及治安事件發生,全力守護縣民生命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