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葉柏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厚德派出所故員警黃瑋震於113年7月13日執勤期間,遭毒品影響駕駛之黃姓男子駕車高速衝撞,不幸因公殉職。全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8年6個月,案件目前進入更一審程序,台灣高等法院於今(2)日下午召開程序庭,後續審理結果備受警界及社會各界關注。
三重分局表示,本案發生於113年7月13日凌晨1時許,被告黃姓男子於施用愷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等毒品後,無照駕駛自小客車行經三重區正義北路與龍門路口,期間涉有闖越紅燈、逆向行駛等危險駕駛行為,最終高速撞擊執勤巡邏車,造成員警黃瑋震不幸殉職,另有員警受傷送醫。
警方指出,黃姓被告過去即有多次交通違規及無照駕駛紀錄,本案不僅造成執法人員傷亡,更凸顯毒駕行為對社會公共安全所帶來的重大危害。毒品影響下駕駛車輛,將嚴重降低駕駛人判斷能力及反應速度,危及所有用路人生命安全,其危險程度不亞於酒後駕車。
黃員生前工作認真、熱心服務,深獲同仁及地方民眾肯定。突如其來的事故使原本完整的家庭遭逢重大變故,家屬至今仍承受失去親人的傷痛。三重分局持續提供家屬關懷與協助,並全力協助相關權益維護事宜。
近年來毒駕案件有增加趨勢,警政署及各警察機關亦持續加強查緝毒品犯罪及取締毒駕行為,針對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更列為重點掃蕩對象,期能從源頭遏止毒品流入社會,降低危害發生。
三重分局強調,毒品與危險駕駛結合所造成的風險極高,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警方將持續強化查緝與執法作為,維護社會治安及交通安全,並持續關注本案後續審理進度,期盼透過司法審判彰顯法治精神,共同守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