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小擦撞直接開走變「大違規」  新北女判敗訴、去年共罰近1700件

小擦撞直接開走變「大違規」  新北女判敗訴、去年共罰近1700件

【記者王志成/新北報導】
發生輕微車禍小擦撞,如果少做一個動作直接離開,小心事後收到罰單吃大虧!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去(114)年「肇事後無人傷亡未依規定處置而離開現場」的案件高達1,699件。裁決處提醒,許多駕駛人常以為只是照後鏡輕微刮傷、沒人受傷就直接開走,結果反而讓自己從「小事故」變成「肇事逃逸大違規」。

新北市裁決處日前審理一宗訴訟案例。一名劉姓女子駕駛轎車迴轉時,不慎與一輛大貨車發生擦撞,事故發生後劉女並未下車察看或處理,隨即開車駛離現場。警方事後獲報循線調查,認定其行為已構成「肇事後無人傷亡而未依規定處置逃逸」,依法開單告發。

劉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事發當下僅有車輛照後鏡輕微損壞,且事後接到警方通知便立刻配合調查,並無逃逸意圖。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不論損壞程度如何,劉女在擦撞後未依規定處置、直接離開現場的行為,就已成立違規事實;事後配合警方調查僅能算「事後補救」,無法免除當下的違規責任,最終判決劉女敗訴。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強調,行車時若不幸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應立即停車下車查看,並確認雙方狀況,切勿心存僥倖擅自駛離。若當下無法與對方達成和解,應儘速報警處理,留下雙方聯絡紀錄,以免因一時疏忽或嫌麻煩而因小失大,收到高額交通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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