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張旭 台北報導】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今(12/26)日 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等罪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認定柯文哲收受賄賂並侵占政治獻金,針對京華城案等共四案向法院求處總計28年6月的徒刑,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北檢也公布全案的偵查結果簡要提到,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柯文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 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竟與沈慶京於 109 年 2月 20 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 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
北檢更詳列柯文哲與沈慶京等行收賄部分。分為210 萬元賄賂部分、1500萬元賄賂部分,以及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等。
專案小組自今年5月分案後,歷經近7個月的偵查,柯遭羈押113天,今天的判決引起了社會的強烈關注,民眾黨隨即在下午召開國際記者會,強烈質疑檢調的結果,並且堅挺柯文哲。
原始新聞來源 柯文哲涉四罪遭求刑28年6月 褫奪公權10年 臺灣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