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監院全票通過! 高公局前分局長收賄 823 萬 竟還能復職任要職

監院全票通過! 高公局前分局長收賄 823 萬 竟還能復職任要職

【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爆發重大廉政弊端。高公局前中區養護工程分局長賴榮俊,涉嫌長期收受營造業者賄賂,金額高達 823 萬元,並利用制度漏洞將廠商派駐人員當作「私人秘書」。監察院不僅於 3 月全票通過彈劾賴榮俊,日前更進一步通過糾正案,痛批高公局內部監督機制「形同虛設」,甚至在案發後還准其復職擔任要職,簡直是打擊政府信譽、官官相護。

監委蔡崇義、王幼玲、葉宜津(二十四)日表示,高公局長期採行「工務作業費」模式,要求得標廠商派人進駐機關協助行政。這套制度原本應是輔助公務,卻成為賴榮俊的「私人防護網」。

調查發現,賴榮俊視廠商派駐人員如秘書,曾 11 次指示其攜帶大額現金前往銀行辦理私人存匯。監委直指,這種做法嚴重違反《政府採購法》,讓廠商能輕易接觸機關內部機密,導致監督機制徹底失靈。

更令人震驚的是高公局對採購底價的管控。調查指出,各分局底價核定權長期集中在分局長一人身上,未設立獨立審議小組。在此結構下,賴榮俊涉嫌隻手遮天,配合圍標廠商墊高或洩漏底價。

除了採購弊端,高公局後續的人事處置更引發「官官相護」的質疑。賴榮俊在 111 年被起訴、104 年獲得的模範公務員資格也被註銷,但高公局考績會竟以 13 比 1 的懸殊票數,僅決議「一次大過」處分,未予免職。

更令外界難以接受的是,高公局事後不僅未採取先行停職,反而准予賴榮俊復職,並安插其擔任局本部「主任工程司」之簡任要職。監院痛批,這種處置方式嚴重打擊公務員士氣,要求交通部必須督導高公局徹底檢討,別讓清廉淪為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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