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追訴期淪加害人保護傘? 王婉諭籲釋憲還兒少倖存者正義

追訴期淪加害人保護傘? 王婉諭籲釋憲還兒少倖存者正義

【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
兒少性侵倖存者走出創傷往往需數十年之久,卻常面臨法律追訴期已過的殘酷現實。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二)日偕同多位律師及民間團體,於立法院前舉行記者會,宣布發起「帶著秘密長大」快閃連署與網路串聯行動。王婉諭強調,法律不應成為加害人的保護傘,呼籲憲法法庭應正視兒少性侵案件的特殊性,還給倖存者遲來的正義。

王婉諭指出,兒少性侵受害者在年幼時往往缺乏求助能力,成年後更需花費極大的心力與時間面對童年陰影。然而,當他們準備好走向司法時,法院卻常以「法安定性」為由,將其拒之門外。她質疑,倖存者從事發起便失去生活的安定,制度不該反過來為加害人「善後」。

雖然行政院已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擬將未成年被害人的追訴期改為成年後起算,但王婉諭直言,修法無法溯及既往。對於眾多在2006年以前受害、追訴期已過的倖存者而言,目前的釋憲案是他們尋求正義的「最後希望」。

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呂政諺提出數據示警,近19年來全台已有1,040名性侵被害人因超過追訴期獲不起訴處分。他批評,現行刑法第80條完全忽略兒少性侵倖存者平均需花費22年至24年才能公開受害事實的心理現實,呼籲大法官應宣告舊法違憲,讓公道有機會被實現。

律師蔡尚謙則針對正在進行的釋憲案提出質疑。他表示,該案聲請人7歲受害,直至30多歲才提告,過程艱辛;但憲法法庭目前僅邀請兩名男性法律學者提供意見,缺乏兒童心理學、早期性創傷及女性主義法學的視角。他擔憂,若缺乏多元鑑定觀點,恐導致司法判斷出現偏差。

小歐盟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李惠暄也補充,性侵案件蒐證不易,受害者達到「心理成熟期」往往長達35年。除了呼籲國會加速審議刑法修正案,更期盼透過釋憲,為早期受害者拿到救濟的門票。

民間團體表示,即日起將透過實體與社群串聯,號召大眾成為倖存者的後盾。此舉不僅是為了個案的正義,更是推動性別平等轉型正義的重要一環,要求社會共同面對這份長年被掩蓋的秘密,不讓時間洗刷掉應有的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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