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十五)日針對民眾黨團提出的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進行朝野協商。中選會代理主委吳容輝指出,選務有其執行極限,若不實際可行,再好的法律也毫無意義。民進黨團質疑,為何只有民眾黨團版本直接付二讀,並擔心16日可能強行表決;國民黨團則認為現階段社會共識不足,建議持續協商凝聚共識後再推動。
民眾黨團提案內容包含透過移轉投票或指定地點投票,適用於具投票權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民,範圍涵蓋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和全國性公投。該草案去年12月已送交二讀並進入協商程序。
民眾黨團認為,不在籍投票在許多國家已行之多年,台灣應儘速趕上,不涉及海外或對岸問題,不應被抹紅;提案應於本會期完成三讀。另一方面,民進黨團批評草案未充分討論基層選務與行政建議,質疑是否倉促表決。
國民黨團強調,不在籍投票涉及重大選制變革,需取得社會共識並配套完善後再推行,以避免操作混亂。
吳容輝分析,不在籍投票可提升選舉便利性,但選務負擔巨大,可能影響公正性。他舉例,如地方選舉有數千種選票,目前條件下移轉投票幾乎無法執行。加上外來人口集中地區或台商集中回流,可能讓選務人力無法負荷。
吳容輝表示,中選會建議可先行全國性公投試行不在籍投票,觀察實施情況再做調整,避免因貿然推動而導致選務失控。
最終,民眾黨總召黃國昌表示,由於各黨團未達成共識,此次協商不成立,後續將依立法院議事規則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