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紙最大廠榮成研發要員涉嫌攜帶營業秘密轉職永豐餘工紙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工紙最大廠榮成研發要員於2024年11月底轉職同業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竊取榮成營業秘密,現經司法機關調查中。榮成於2025年3月寄出存證信函予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告知切勿持有、取得、隱匿相關榮成營業秘密,或持之使用、洩漏;如已持有、取得者應刪除、銷毀。

經調查取得事證,該員曾於離職榮成數月前至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與高層面試並錄取,更經司法機關搜索住居所等處所並扣押相當之證物,涉犯營業秘密法、刑法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等罪嫌重大,經司法機關列為被告偵辦中。

榮成將持續追查有無其他涉嫌不法取得或不法使用榮成營業秘密之人,涉嫌違反營業秘密法、刑法者恐有刑事責任外,更將面臨榮成的鉅額求償。

據了解,該員是董事長身邊重要核心研發成員,在離職三個月前即與永豐餘工紙高層面試後,下載並備份榮成工作檔案包含但不限營業秘密相關文件檔案,違反該員與榮成簽訂的保密承諾書及
涉嫌營業秘密法之違法行為,這些電子檔案於該員住居所出現,其意圖啟人疑竇。

2021年9月一位年資5年半的研發主任(材料工程博士),另一位年資5年半大型紙機主管(大學化工系學士)同時一起轉職永豐餘工紙;
2023年5月同時二位年資9年多的紙機主管(皆為大學環工所碩士)轉職永豐餘工紙;隔年 2024 年下半年再次透過學長學弟促成年資 12 年半董事長身邊核心的研發成員(大學環工所碩士) 轉職永豐餘工紙,即本次涉嫌攜帶營業秘密被告偵辦人員;從這些案例看來,永豐餘工紙多年來缺乏培育人才,高層透過向同業挖角精心培育多年的年輕人才來改善企業競爭力,不惜陷害前途光明卻對營業秘密法不甚理解的年輕人於觸犯營業秘密法的刑責以及可能面臨鉅額求償的處境。

《營業秘密法》一、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之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刑法第317條訂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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