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新聞網褚侯明/屏東報導】
屏東里港警分局為守護民眾交通安全,除持續交安宣導外,規劃於2月24日起執行「未戴安全帽違規取締專案」,加強取締未戴安全帽違規,以導正民眾騎乘機車不戴安全帽的陋習。
分局交通組組長巴龍祥指出,機車騎士與乘客常常因往返目的地的距離短,便宜行事而不配戴安全帽,或未將安全帽戴妥,將自己生命置於險境,呼籲民眾無論距離遠近,騎上道路,就要戴上安全帽,將帽帶調整好並扣好,避免遭遇交通事故時,頭部直接著地,造成生命危害;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同條例第73條第4項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處駕駛人新臺幣300元罰鍰,流汗總比流血好,除慎選安全帽保護自己,在騎乘機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時一定要佩戴(妥)安全帽。
里港分局分局長温基興表示,交通執法的目的不僅是杜絕違規行為,更重要的是促進駕駛人安全意識的養成,且里港分局轄區機車族眾多,騎機車配戴安全帽亦立法已久,再次呼籲民眾,安全是回家唯一的道路,騎乘機車務必戴妥安全帽,繫好扣帶,生命安全便多了一層保障。
圖文/里港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