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專論】中共防腐肅貪 未影響軍方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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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國防部發言人證實,中共中央軍委委員兼軍委政治工作部主任苗華上將,因涉違紀接受調查,外界就此判斷習近平權力弱化恐失之偏頗。圖/取自中共國防部

劉佩怡/國立金門大學國際暨大陸事務學系主任

 近日中南海人事震盪,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兼軍委政治工作部主任苗華上將,因涉嫌嚴重違紀,停職接受調查。這個訊息是在國防部例行記者會上,由發言人所發布的。發言人吳謙主要是接續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在例行記者會中,為駁斥英國《金融時報》獨家報導,所披露國防部長董軍因涉嫌貪腐接受調查此一新聞的不正確性;但也在記者會所報告的第二點表示,中央軍委會委員苗華已正接受調查。換句話說,被調查的是苗華,而非董軍。

但因為軍委屬國務委員級別,與軍委副主席都屬副國級職務,照例應由新華社公布,但此次卻在國防部記者會上發布,較為合理的解釋是,避免澄清董軍之後,新華社又再報導苗華違紀,會使外界疑惑國防部究竟知不知情,或是否明知卻有意隱瞞。因此,中共中央採取了一個較為迅速、減低可能爭議的作法,即由國防部在例行記者會上順勢發布,處置算是明快,避免社會因為媒體的猜測,而產生過多的不安感。 

苗華案程序還在黨內階段 

不過,這件新聞還是相當令人震驚。綜觀目前媒體報導,亦是紛亂,而多所謬誤。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目前所有程序都還在黨內階段。依據黨章及《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所規定《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工作程式》,苗華一案,係由軍委紀委立案調查,基本上已經取得相當證據,一般情況下,案件在提請紀委常委決定前,尚須與犯錯黨員談話,核對錯誤事實,聽取本人意見;再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處分。而由於苗華具有中央委員身分,所以依據《中國共產黨處分違紀黨員批准許可權和程式規定》,中央政治局具有批准權,未來可能給予「單開」,或嚴重者以「雙開」處分。黨內程序結束後,再由國家監委與司法機關進行調查、處分。

 外界過度的推測可能產生誤判 

其次,部分媒體與評論表示,苗華案顯示中央軍委已經癱瘓,中共中央已經失去對解放軍的控制能力;並有媒體推測,習近平可能在明年六月前便將辭去總書記與軍委主席等職務。這些過度的推測,反而可能因為誤解而產生誤判。

苗華是習近平在1985年至2002年間福建省工作時期所認識的軍方人員,那時苗華正於南京軍區任職。而習近平於2012年掌權後,苗華便獲得快速晉升的機會。2012年苗華晉升中將;三年後,2015年便晉升上將,都屬破格提拔。2017年擔任第十九屆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2022年續任第二十屆軍委會委員。習能針對自己所提拔的幹部,處置如此明快,一來表示他對防腐肅貪沒有內外之別、派系之分,所謂「藉由打貪,整肅異己」並未正確;二來因為苗華案便表示習已失勢,似言過其實。

中共自「三灣會議」後,便建立「黨指揮槍」的傳統,欲指稱軍方反黨,或中央失去對軍方的控制,恐需更多的證據來說明。以往也曾多次出現:北戴河會議圍攻總書記、衛戍部隊挺進北京郊區等不實傳言,無一成真。就目前張又俠、何衛東的忠誠度,亦無被質疑的可能。 

大陸軍方仍維持高度穩定性 

再就人事制度而論,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組成,是「由中央委員會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這段文字使用「決定」,而非「選舉」;「主席負責制」更賦予軍委主席,亦即總書記「有責者有權」的黨內權力基礎。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二條也載明:全國人大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更可明確理解,軍委會主席對軍委會委員的指派權力,這種指派權力穩固了軍委會主席(總書記)與軍方高階將領之間的從屬關係。

換句話說,一位習派高階將領的涉貪被捕,要推論中央權力弱化,甚或瓦解,恐是犯了推論不夠嚴謹的錯誤。

不過,這個事件也的確反映出目前中共違紀貪腐的情況,尚未完全收斂;全面從嚴治黨,尚未達到目標。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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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新聞來源 【梅花專論】中共防腐肅貪 未影響軍方的穩定性 臺灣郵報.